(一)行政许可依据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7、8条,《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第24条,《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中国地震局第8号令第5、11、12、17、20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1、申请地震安全性评价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固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持有二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4人以上,其中地震、地震地质、工程地震专业必须各有1人以上;
(2)具有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技术装备及地震安全性评价专用软件系统;
(3)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
(4)具有独立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编写工作报告的能力;
(5)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等;
(6)有健全的质量、技术管理制度。
2、申请地震安全性评价甲、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需事先把申请材料报山西省地震局,由山西省地震局对申请单位的资质条件和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核实通过后,由申请单位向中国地震局申报。
(三)申请材料目录
1、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申请表(领取或直接从网上下载);(评价资质申请表下载)
2、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单位所有制性质证明文件的原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与技术负责人的有关证明材料;
4、主要技术人员情况(执业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5、主要设备(照片);
6、单位资历。
(四)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向山西省地震局行政许可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山西省地震局对建设单位提交材料审查后,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说明理由,由建设单位补充有关资料后重新申请;
3、山西省地震局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
4、申请人按照规定时间,取得山西省地震局有关行政批文和《地震安全性评价丙级资质证书》。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六)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山西省地震局震害防御处。
(七)行政许可办理地址、网址、联系电话、监督电话
办理地址:太原市晋祠路二段69号山西省地震局大楼
网 址:http://www.sxeq.com.cn/
联系电话:0351-5610567
监督电话:0351-56105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