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震救发〔2009〕87号
关于印发《城市地震应急技术系统规范》
(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地震应急技术系统建设,中国地震局组织编制了《城市地震应急技术系统规范》(试行),现印发各单位,供参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城市地震应急技术系统规范(试行)
为满足我国城市地震应急技术系统建设的需要,针对城市地震应急特点,特制定城市地震应急技术系统规范。本规范规定了城市地震应急技术系统的相关建设内容和技术要求。
本规范起草单位:中国地震台网中心、山西省地震局、陕西省地震局、山东省地震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局、四川省地震局。
本规范的主要编写人员为帅向华、姜立新、马朝晖、姬建中、肖兰喜、谭劲先、李谊瑞、范灵春、杨天青、王栋梁。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各类城市地震应急技术系统的建设。每个城市地震应急技术系统可根据各自城市规模、城市特点、政府需求情况进行调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8567-1988 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
GB/T 17160-1997 1:500、1:1000、1:2000地形图数字化规范
GB/T 15660—1995 1:5000 1:10000 1:25000 1:50000 1:100000地形图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18207.1-2000 防震减灾术语 第一部分:基本术语
GB/T13745-1992 学科分类代码
GB/T7156-1987 文献保密等级代码
BMZZ1-2000 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技术要求
GB50222-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174-2008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9361-88 计算站场地安全技术
GB50052-89 计算站场地技术要求
GB/T19710-2005 地理信息 元数据
GB/T18578-2001 城市地理信息系统设计规范
CH/Z9001-2007 数字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技术规范
JSGC-05 中国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技术规程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格式规范》
《区域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格式规范》
3 术语和缩写词
3.1 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1基础支撑平台 Fundamental Support -Platform
基础支撑平台是指城市地震应急技术系统的工作场所、网络环境与软硬件设备的集合。
3.1.2 地震应急基础数据 Earthquake Emergency Fundamental Data
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包含与城市地震应急相关的各类数据,主要分为结构化地理数据、结构化属性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
3.1.3应急服务平台 Emergency Service Platform
应急服务平台是城市地震应急的专业应用和公共服务应用的平台,实现地震应急行业的业务流程处理、面向公众的信息采集和信息服务以及面向政府公共安全应急平台的服务。
3.1.4防震减灾公益号码 Earthquake Information Public Code
工业和信息化部为地震行业核配的防震减灾公益服务“12322”专用号码,用于服务热线和短信息平台的建设。
3.1.5灾情监控及速报系统 Disaster monitoring and rapid reporting system
灾情监控及速报系统是地震应急灾情的获取与处理系统,采用定点和流动视频、短信、电话和强震台网方式实现各类灾情的采集和报送。
3.1.6 城市地震应急公共服务平台Urban Earthquake Emergency Public Service Platform
城市地震应急公共服务平台是城市地震应急中面向公共服务的信息服务平台,实现防震救灾门户网站、公众信息服务、公共安全应急平台服务。
3.1.7 城市地震应急指挥平台 Urban Earthquake Emergency Command Platform
城市地震应急指挥平台是开展城市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工作的专业应用软件系统,实现地震触发与响应评估、指挥与救灾决策建议制定、灾情获取与处理、数据管理与信息服务。
3.2 缩写词
GIS 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DBS 数据库系统(Database System)
WebGIS 基于因特网的地理信息系统
B/S 浏览器/服务器结构(Browser/Server)
C/S 客户/服务器结构(Client/Server)
UPS 不间断电源(Uninterrutible Power Supply)
GPS 全球定位系统(Globle Postion System)
WAP 无线应用协议(Wineless Appliaction Protocol)
GPRS 通用分组无线业务(General Packet Radio Service)
DLG 数字线划地图(Digital Linear Graphic)
DRG 数字栅格地图(Digital Raseter Graphic)
DOM 数字正射影像图(Digital Ortho-photo Map)
DEM 数字高程模型(Digital Elevation Model)
KVM 多计算机切换器(Keyboard、Video、Mouse)
4 系统总体目标
——为政府抗震救灾提供完善的指挥场所和完备的指挥技术保障。
——为城市地震应急管理提供完善的日常应用和技术服务。
——为政府处置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服务。
5 系统总体架构
城市地震应急技术系统由基础支撑平台、通用软件平台、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应急服务平台四个部分组成。城市地震应急技术系统是政府公共安全应急平台的组成部分,是政府进行地震灾害应急的重要专业技术系统。
5.1基础支撑平台
基础支撑平台由应急指挥场所、专用通信网络、专业服务器系统、工作终端系统和多功能会议系统构成。
5.1.1 应急指挥场所
5.1.1.1 功能
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级领导和专家进行地震应急指挥决策提供工作场所;为地震应急演练提供指挥调度场所;为重大活动提供场所;为地震相关其他工作提供场所。
5.1.1.2 基本要求
应急指挥场所包括指挥大厅、控制室、机房和配套用房。其中,指挥大厅、控制室和机房的建设面积不宜小于100平米。配套用房包括应急值班室、指挥长休息室和其他辅助用房。
应设计双路供电。根据用电需求设计不间断供电系统,配备UPS电源和备用发电机。供电系统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防雷接地及计算机系统接地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5.1.2专用通信网络
专用通信网络主要包括广域网、局域网和网络安全的建设。
5.1.2.1 广域网
广域网建设应遵循如下技术要求。
——应建立城市地震应急技术系统与政府公共安全应急平台、省级地震主管部门、所辖县级节点的专用网络通道,网络带宽不低于2Mbps;
——应建立城市地震应急技术系统至政府公共安全应急平台、省级地震主管部门的备用网络通道,备用网络通道可基于互联网+VPN实现(如ADSL+VPN),互联网接入带宽不低于2Mbps;
——城市地震应急技术系统应配置可满足多链路接入的广域网连接设备,满足多种类型业务接入,包括E1、XDSL、LAN接入等。
5.1.2.2 局域网
局域网建设应遵循如下技术要求。
——城市地震应急技术系统局域网主干链路带宽不低于1Gbps,客户端接入带宽不低于100Mbps;
——城市地震应急技术系统应配置高性能的核心交换机,支持标准三层交换协议,可实现VLAN、QoS、ACL等多种策略,千兆电口数不少于16路、千兆光口数不少于4路;
——应急指挥场所应建立综合布线系统,满足数据、语音、视频、通讯等多信号传输与控制,网络布线不低于超五类标准(Cat.5+),光纤链路不低于1Gbps的传输能力;
——城市地震应急技术系统应配置具备多种接入方式的语音系统,包括固定电话、IP电话、卫星电话等,应考虑多通信运营商的语音接入,解决地震应急时的通话拥塞。
5.1.2.3 网络安全
应配置包括防火墙、网络病毒防范、网络入侵防御等网络安全系统,安全防御级别可根据有关部门批准的网络安全等级予以确定。
5.1.3 专业服务器系统
5.1.3.1分类
专业服务器系统主要包括网络管理服务器、网络基本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和专业应用服务器。
——网络管理服务器:用于网络管理服务,包括配置管理、性能和记账管理、问题管理、操作管理和变化管理;
——网络基本应用服务器:提供FTP、WEB、DNS等网络服务;
——数据库服务器:满足地震应急数据存储和服务,宜采用双机配置;
——专业应用服务器:满足地震应急快速响应、震害动态评估、灾情监控及速报、应急辅助决策、地震应急指挥管理、应急信息服务、集成控制等应用需求。
5.1.3.2 技术要求
专业服务器系统应满足如下技术要求。
——应采用KVM对多台服务器进行集中控制和管理;
——服务器应配置双电源、双网卡,具备Raid 0、Raid 1和 Raid 5功能;
——服务器应兼容Windows、Linux等操作系统;
——服务器应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包括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的漏洞扫描等;
——安装服务器的机柜应与地面通过连接件(螺栓)进行牢靠连接。
5.1.4 工作终端系统
5.1.4.1分类
工作终端系统主要包括高性能GIS工作站、系统工作终端、输入输出设备。
——高性能GIS工作站:用于电子地图管理和各类图件处理;
——系统工作终端:用于系统前端管理、应用软件前台操作和结果展示等;
——输入输出设备:用于各类文件资料与图件资料的产出,包括大幅面打印机、扫描仪等。
5.1.4.2 技术要求
——高性能GIS工作站和系统工作终端应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包括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的漏洞扫描等。
——高性能工作站和系统工作终端应采取适当的安全加固措施。
5.1.5 多功能会议系统
多功能会议系统主要包括大屏幕及辅助显示系统、数字会议系统、视频会议系统、扩声系统、中控系统和音视频录播编系统。
5.1.5.1 大屏幕及辅助显示系统
大屏幕显示系统应满足高分辨率地理信息、视频会议图像及计算机信号的显示,并具备多路信号切换、控制、同屏显示等功能;辅助显示系统可采用液晶、等离子、LED等显示设备,实现动态信息流显示和实时监控。
5.1.5.2 数字会议系统
数字会议系统构成主要由中央控制器、代表发言机、摄像头组成。其中,代表发言机的数量应根据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成员数量进行设置。
应具备语音接入及控制、视频跟踪、远程电话会议等功能。
5.1.5.3 视频会议系统
提供基于计算机网络的远程会议服务,实现与政府公共安全应急平台、省级地震主管部门和所辖县(市)地震主管部门的视频会议。
5.1.5.4 扩声系统
提供基于计算机、电视、电话、数字会议、视频会议、IP电话、外接声源等多种信号源的扩声支持。
5.1.5.5 中控系统
基于有线或无线控制,实现对AV矩阵、RGB矩阵、显示屏幕、各类信号源、数字会议系统、扩声系统等的集中控制。
5.1.5.6 音视频录播编系统
基于网络平台的音视频实时录制和在线播放,具备后期编辑整理功能,可为用户提供网上会议、多媒体信息发布等服务。
5.2通用软件平台
通用软件平台由数据库系统软件、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和其他通用软件构成。
5.2.1数据库系统软件
数据库系统软件应满足以下指标要求。
——主流的、开放的数据库平台,如Oracle、SQLServer等;
——支持主流 GIS 平台,数据格式支持多媒体数据和空间数据;
——支持 7×24 不间断的运行处理,支持多种数据备份复制方式;
——提供软件容错机制,包括日志备份、自动恢复。
5.2.2地理信息系统软件
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应满足以下指标要求。
——GIS 软件与所选用的硬软件设备之间须具有良好的兼容性;
——能与所选数据库管理系统良好连接;
——提供先进的开发工具和良好的开发环境,支持多平台;
——具有良好的开放性、兼容性、与其他空间数据的可交换性;
——支持中国地球空间数据交换格式等主流数据格式;
——支持海量空间数据管理;
——支持 C/S 结构和B/S 结构。
5.2.3 其它通用软件
主要包括操作系统(采用Windows 环境)、开发软件工具、视频播放软件、办公软件、杀毒软件、Web等。
5.3 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
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是城市地震应急技术系统开展应急工作的基础,其主要作用是为地震灾害评估和判断地震灾害影响提供背景数据;为抗震救灾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依据;为地震应急处置提供灾区基础地理信息和地震专题信息。
5.3.1 内容
城市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包括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两类。
结构化数据库建设应遵循中国地震局颁布的《区域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格式规范(修订稿)》。
结构化数据包括基础地理数据和专题数据。基础地理数据采用1:1万DLG数据(有条件最好采用1:5000或更大比例尺)、1:1万DRG数据(有条件最好采用1:5000或更大比例尺)、1:5万DEM数据、DOM数据。城区DLG数据比例尺应采用1:2000或更大比例尺。专题数据主要包括人口、经济、建筑、交通、学校、避难场所、重大水利设施、电力设施、供水、供气、通讯、地震地质灾害、危险源、重点目标、医疗力量、物资储备、消防力量、通信联络、地震行业(如地质构造、历史地震目录、灾害地震等)等数据。
非结构化数据以文件方式管理,包括照片、音视频、文档等。
5.3.2 数据字典
数据字典是存放有关数据库信息的地方,其用途是用来对数据进行描述。须编制相关的数据字典,要求赋予数据库中每一数据项以明确的定义。定义的数据内容包括数据属性、格式、用途、表的创建者信息、创建时间信息、所属表空间信息、用户访问权限信息等。
5.3.3 数据共享与保密
城市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须在确保资料安全的前提下,在系统内实行信息的分类共享,包括同省级地震主管部门的资料交换、震时相关信息的远程授权调用。
城市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内的涉密资料,应按国家保密相关规定执行。
5.3.4 地图定制
针对实际数据复杂程度和阐述目的的不同,应有针对性地设计用于不同场合的数据专题应用模板,并加以美工优化处理。专题地图主要包括以下13类。
——基础地理图
——人口分布图
——国民经济分布图
——重点目标分布图
——历史地震分布图
——地质构造图
——地震地质灾害图
——地震台站分布图
——危险源分布图
——水库分布图
——城区疏散场地分布图
——交通分布图
——其他图件(如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
5.4 应急服务平台
应急服务平台由城市地震应急公共服务平台、城市地震应急指挥平台构成。其主要作用是实现地震信息的公众服务,为抗震救灾指挥提供专业应用服务。
5.4.1城市地震应急公共服务平台
依托政府公共服务平台的信息化建设,构建城市地震应急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地震灾害和其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信息服务。
——建设防震减灾公共服务网站,实现日常和应急期间的各类防震减灾信息的发布与服务;
——建设12322地震灾情短信息速报平台,实现地震灾情的快速收集、处理和动态灾情分析,为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真实的现场信息;
——建设12322防震减灾公益服务热线,实现防震减灾知识宣传与咨询、异常信息上报和应急灾情收集;
——建设政府公共安全应急联动平台,建立与政府公共安全应急平台的接口,实现应急处置的协同与联动。
5.4.2城市地震应急指挥平台
配合政府公共安全应急平台建设,构建城市地震应急指挥应用平台,实现地震事件的快速响应与处置。
——建设灾情监控及速报系统,实现视频监控、流动灾情采集、短信速报、电话速报、烈度速报等多种方式地震灾情信息采集、传输和处理。
——建设地震快速响应与处置系统,实现地震触发、应急响应、灾害评估、辅助决策,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应急处置、实时标注、综合查询和信息展示等服务。
——建设应急指挥与通告预警系统,实现面向公众和媒体的地震应急信息和综合预警信息发布与服务。
6 系统功能
城市地震应急技术系统的功能包括灾情监控与速报、地震快速响应与应急指挥、地震应急信息通告预警、数据库管理和短信息管理。
6.1灾情监控与速报
借助视频监控、流动灾情采集、短信速报、电话速报、烈度速报等多种方式,实现地震事件的信息采集、传输和处理。
6.1.1定点灾情视频监控
在城市的重点部位,选择在部分高层建筑上部署摄录设备及相关的传输设备,用于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的定点灾情收集;在城市的重点目标附近,选择适当的位置部署摄录设备及相关的传输设备,对重点目标进行监视;同时,也可以与现有公共安全监控系统(公安、交通)建立共享接入机制,实现紧急情况下的资源共享。
6.1.2流动灾情采集
配置流动采集、传输终端(如海事卫星系统、2G智能终端或3G智能终端),采集地震现场灾情信息(如图像、视频信息等),并及时传送给城市地震应急指挥机构、省级地震主管部门、政府公共安全平台或其他相关部门。
6.1.3地震灾情短信速报
依托地方地震部门和基层单位,建立地震灾情信息速报人员网络,并适当配备必要的信息采集和通信工具,通过短信方式实现灾情快速获取,及时把收集到的各种地震灾情和信息自动存储、分类、整理,基于GIS系统形成地震影响分布图。
6.1.4地震灾情电话速报
依托12322防震减灾公益服务热线建立地震灾情电话速报系统,及时把收集到的各种地震灾情和信息自动存储、分类、整理,基于GIS系统形成地震影响分布图。
6.1.5地震烈度速报
依托强震、测震观测系统,在有条件的城市,建立地震烈度速报系统,为灾害评估提供直接的地震动参数空间分布。
6.2地震快速响应与应急指挥
在获得地震参数的基础上,实现地震触发、应急响应、灾害评估、辅助决策,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应急处置、实时标注、综合查询和信息展示等服务。地震参数除包括地震三要素外,还可以包括震源深度、主轴破裂方向、震中向两侧的双向破裂长度、烈度速报信息、地震动参数和宏观震中。
6.2.1 触发响应
完成地震参数的输入和对地震参数的应急响应处理,启动后续的地震灾害预评估等系统。地震参数除包括地震三要素外,还可以输入震源深度、主轴破裂方向、震中向两侧的双向破裂长度、烈度速报信息、地震动参数和宏观震中。
6.2.2灾害评估
接收到地震速报参数后,在15-20分钟之内根据地震快速评估模型和基础数据库进行地震灾害的初步快速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影响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重点目标和次生灾害目标的破坏情况估计,并具有根据灾区现场、相关部门和其他渠道等获取的信息(如Shakemap 等)不断调整评估模型、进行动态修正评估的功能。主要包括:
(1)地震影响场、地表破裂与重灾区分布判断
(2)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和动态修正
(3)人员伤亡评估和动态修正
(4)大中型水库(堤坝)危险性与破坏等级判断
(5)滑坡泥石流总体规模及可能发生部位和危险性判断
(6)城市间油气管线破坏等级判断
(7)重要目标危险性判断
(8)大中型火灾危险源危险性判断
(9)电厂及变电枢纽破坏等级判断
(10)大中型毒气、危化品等危险源危险性判断
(11)大中型桥梁危险性与破坏等级判断
(12)县级(省干线)以上交通线通行能力判断
(13)灾情报告自动生成和文档管理
6.2.3 辅助决策
根据地震灾害快速评估结果,结合地震应急预案,对当地救灾环境、救援需求、重点目标和次生灾害源进行救灾决策支持分析,并快速生成供指挥人员参考的辅助决策建议报告。24小时内,根据灾区现场、相关部门和其他渠道获取的信息修正辅助决策报告。主要包括:
(1)灾区救灾环境(难易程度)分析评价;
(2)可通行交通线选择和紧急抢修交通工程需求分析判断;
(3)各类地质灾害规模及应对处置建议;
(4)交通管制建议;
(5)救灾队伍、物资需求分析;
(6)水库堤坝(次生水灾)应急抢险规模及救援对策建议;
(7)易燃、易爆、危化品等危险源的应急处置建议;
(8)人口疏散应急处置的快速判断;
(9)重点目标保全和紧迫性判断;
(10)特大目标分类别的抢险建议;
(11)针对重要目标各种不同危险条件下处置建议;
(12)分级指挥辅助决策样本;
(13)地震谣言平息对策。
6.2.4 指挥标注
对应急指挥救灾过程的主要指挥信息进行详细的标注,图示化标注救援队伍、救援物资的调度数量、调度时间,空间调度转移标示及其在灾区的空间分布;详细纪录各种指挥命令。
6.2.5 综合信息展示和查询
将震情、灾情、应急救灾、地震现场、各部门应急反应措施、指挥部指挥信息、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等信息进行抽取、归类、组织,实现地震应急相关信息的综合展示和查询,为地震应急指挥提供综合服务信息。信息内容包括:震情信息、灾情信息、行业内部使用的震害评估数据、地震现场采集的震害数据信息、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的基础信息(如交通、水利、电力、医疗、物资储备等)、地震序列、震情趋势、政府公告、救灾记录、宣传资料和相关其他信息等。
6.3地震应急信息通告预警
地震应急信息通告预警系统是面向公众,为公众和媒体提供地震应急信息和综合预警信息的平台。
通告内容包括:预警信息、震情信息、灾情信息、救援信息、决策信息、政府公告等。以图文形式和应急标识进行直观的表达。
通告途径包括:电视、城市电视、广播、热线电话、短信、网站、报纸等。
(1)向公众媒体提供图文、多媒体等形式的地震应急和预警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地震信息、灾区的破坏情况、政府的救灾行动等。
(2)通过12322短信平台向公众提供地震应急和预警信息。
(3)通过专业网站(Web网站、Wap网站)为公众提供地震应急和预警信息浏览和查询平台。
(4)通过防震减灾热线12322公益服务热线向公众宣传地震知识,提供咨询和地震应急信息服务。
6.4数据库管理
数据库管理子系统是各类地震应急数据集和要素类创建、删除、浏览、更新的客户端管理工具,该平台提供以下基本功能:
(1)创建与维护数据库;
(2)地震应急基础数据检查;
(3)数据集/图层管理;
(4)数据入库;
(5)数据更新与维护;
(6)地图操作;
(7)数据调用;
(8)专题图制作;
(7)数据备份与恢复;
(8)数据安全管理;
(9)日志管理。
6.5 移动信息服务
基于短信、GPRS、GPS技术和2G/3G无线通讯技术建立多种应用服务平台,为政府提供方便快捷的通讯和信息服务。
地震应急时,实现地震速报信息的自动群呼发布、远程自动触发地震应急评估系统与辅助决策处理系统,并自动群呼通知相关应急人员到岗;日常工作期间可提供自动分组集中发布信息服务。
与地震应急技术系统紧密结合,自动生成面向手机用户的地震灾情信息、震情基本信息、现场救援信息;并与当地政府的办公系统相配合,生成面向手机用户的公文等,自动发布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建立应急指挥发布和交流平台,进行指挥命令发布、前后方的应急指挥调度、应对公众问答;在用户应急期,自动生成手机号段,实现面向公众的信息快速发布(如谣言平息)等。
7 运行与维护
运行与维护包括运行制度、日常运行维护和地震应急三个部分。可根据自身情况,参与全国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考核运行与评比,具体可参照《省级地震应急指挥中心考核评比办法》(试行)。
7.1运行制度
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包括日常工作流程、应急工作流程、人员岗位设置、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资料文档管理、数据服务流程等。
7.2日常运行维护
7.2.1运行机制
关键系统应保证7×24小时正常运转,包括城市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灾情监控及速报系统、地震应急快速响应系统、地震应急信息通告预警系统、移动信息服务平台和通讯网络系统。
其他与地震应急技术系统相关的内容(如地震应急预案管理系统等)也应该当纳入运行管理中。
设备、应用系统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定期开展不同层次的应急演练。
建立系统工作日志,记录系统运行情况、故障排除情况、遗留问题和工作交接内容等。
7.2.2 提供服务
——场地服务:为地震应急日常工作服务,并可作为各类会议、技术交流、培训场所;
——设备服务:为地震应急日常工作服务,并可提供防震减灾其他工作系统应用;
——数据服务:为地震应急日常工作服务,并根据不同的使用权限,提供不同级别的数据共享服务。
7.2.3设备更新
根据需求和运行状况进行软硬件基础平台的升级或更新。
7.2.4数据扩充与更新
——范围:参见《区域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格式规范》;
——周期:参见《区域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格式规范》;
7.3地震应急
7.3.1启动条件
依据地震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分级启动。
7.3.2应急响应
得到地震速报参数后,15-20分钟之内给出灾害快速预评估结果和初步辅助决策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给出震后趋势判断结果。
7.3.3灾情获取
依靠灾情监控及速报系统和现场人员及时获取现场灾情信息,了解灾区情况。
7.3.4动态跟踪
根据地震序列发展和现场信息,及时提供动态评估结果和辅助决策信息。
7.3.5信息服务
及时提供各类相关信息,包括现场图像、监测结果、台网分布、历史地震、背景资料、地理信息、决策信息、政策法规、工作预案、自救互救信息、媒体反应情况、政府公告等。
主题词:地震 应急 技术 规范 通知